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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我国的重要力量,现如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有什么内容啊?减免的优惠政策又是指什么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文第三、四条规定,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小微企业所得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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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军人能做的事情有很多,创业就是其中一项,军人退伍做创业现在政府有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吗?一起来看看吧!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新办服务型企业的报送);(四)签订在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办服务型企业的报送)。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当减免税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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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是认真发展国家和地方扶持的农副产品的创业,就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资金补助。在农村做创业有什么关于补助的政策出台了?小编整理了农村创业政策,看完你就明白了!
现在创业不仅仅是只有大学生才有很多扶持政策,政府专门针对农村妇女创业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贷款政策,预估今年将发放小额贴息贷款预期超4000万元,带动妇女就业上万人。
今年,市、区级妇联联合农商行发放小额贴息贷款预期将不少于4000万元。昨日,厦门市妇联副主席朱秀敏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妇联惠民政策。
从2005年开始,妇联每年分3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去年,市、区妇联联合农商行共为324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贴息贷款4102万元,为144名农村困难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82.6万元。去年起,小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今年将发放小额贴息贷款预期超4000万元,带动妇女就业上万人。
去年12月起,2014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发展起来的农村妇女,目前所经营的项目效益好、诚信度高,能带动周边妇女脱贫致富的,可再次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即贷款额度达到40万元)。对新建小项目、缺少资金、无资产抵押的困难农村妇女创业奖继续给予支持,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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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很多朋友会想到来杭州做创业吧,然而现如今在杭州做创业有什么相关的政策?杭州大学生现在能享受哪些创业的优惠政策呢?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杭州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界定
留学人员是指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上述留学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是指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等各类经济实体。
二、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认定
来我区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须持国外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相关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进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企业设立后,留学人员须填写《杭州市西湖区留学人员登记表》,上报报备材料(均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及企业租房合同,进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认定后可享受留学人员及其创办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报备材料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
1、杭州市西湖区留学人员登记表(贴2寸照片);
2、留学人员国外学位证书;
3、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本人护照;
5、企业营业执照;
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企业章程。
杭州市留学生在杭州创业有如下优惠政策。强行体现在对留学生在杭州创业的无偿资助上。
1、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2、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3、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4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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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最新的创业政策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解读?看完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最新创业政策解读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1.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
政策内容: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省级青年创业园的创业实体,按规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
补贴标准:大学生创业基地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场地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第一年免收,后两年减半收取),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省级青年创业园实行场地费用“两免三减”(前2年免收,后3年按市场价格减半收取),水电费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企业直接向市(县)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2.创业基地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类创业园按照吸纳企业户数(带动3人以上就业)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补助。
补助标准:每吸纳1户每年补助3000元。
办理程序: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园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3.一次性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现代服务型(现代物流业、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业等)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2013年4月1日后)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抵缴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水电、场租等生产经营成本性支出。
补助标准: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直接向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4.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我市范围内2008年之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并正式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2个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出园企业补贴金额以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职工名单应在出园时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为基数,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上一季度社保补贴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5.高层次人才创业租房、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引进人才来我市工作创业、且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的,4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可享受50平方米我市公租房房租标准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全额补贴,第三年补贴三分之二,第四年补贴三分之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可享受1000元/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4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
办理程序:引进人才享受的租房补贴,属企业提供住房的,补贴给企业;属个人租房的,补贴给个人。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6.创业项目推荐
政策内容: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荐会、印制项目指南、组织创业成果展、开辟网站专版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指导服务。
办理程序:创业人员登陆人力资源网,查询、下载创业项目信息。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7.创业模拟实训基地补贴
政策内容:经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并认定的高校创业模拟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实训基地经市人社部门验收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其实际建设情况审核确认建设补贴额度,最高10万元。开展创业模拟实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办理程序:高校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创业实训补贴申请。
服务部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
8.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程序: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向市创业服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经市创业服务部门初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拔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看了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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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政策其实各地都有相关的,现如今的苏州有哪些是关于创业扶持的政策?小编整理了最新法人创业扶持政策,看完你就明白了!
政府将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的征集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吴江三大创业扶持政策合并为一 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新出台
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创业者申请的创业贷款就能享受最高30万元的奖息优惠。日前,《关于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办法》出台,新奖息政策指向银行面更为广泛、各职能部门分工更为明确。据悉,新政策将取代之前扶持创业的《关于吴江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细则》、《关于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执行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办法》三大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了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发放银行为吴江区各商业银行,贷款人可以根据实际与各商业银行自行洽谈有关商业贷款事宜,将不再指定吴江农商行一家办理机构,贷款成功率将提高。此外,新办法使各职能部门分工更为明确,创业者根据自身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和履行还款义务,区人社局负责审核人员性质、备案及奖息,各商业银行按正常流程办理贷款业务,三个环节互相独立,使得政策推行更为便利。
那么,哪些创业者可以申请奖息呢?办法指出,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对象针对两大类群体,一类是吴江区户籍的参加SYB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高校毕业生或职技校毕业生;另一类是非吴江区户籍,毕业后5年内(含毕业年度)在吴江区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而扶持市民创业第二次贷款奖息对象则包括三类:已享受过政府扶持政策的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的创业者;有改善企业的愿望,参加IYB创业培训合格的;企业用工在5人(含5人)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第一次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的,可根据创业实体规模大小,申请10万-30万不等贷款的奖息,奖息额度为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上限为基准利率+3%),由财政给予奖息,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申请扶持市民创业第二次贷款奖息的,可申请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给予奖息。奖息额度为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由财政给予奖息,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
据吴江区人社区公共创业中心主任沈煜介绍,之前三大政策同时执行,由于贴息政策的优惠力度大,创业者普遍选择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奖息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但小额担保贷款自2008年起执行至今,申请人数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从2012年以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数明显下降,今年一季度的申请人数骤降到4人。2015年财政支付的2013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只有27.51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单笔可获利润少,担保公司积极性不高且担保要求较高,之前贴息需要五大部门审核沟通不畅,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创业者申请受阻。”沈煜说。而新的实施办法“恰恰很好地解决了这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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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大家了解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吗?创业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方面的优惠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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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有什么解读呢?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解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出台多项具体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尽享政策红利。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审批均可自行享受优惠
公告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上,这样就消除了遗漏与“死角”。那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解释说,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也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它们解决面临的经营困难,对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税收优惠提前至预缴环节,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此次出台举措的一大亮点,是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间提早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了。”李万甫表示。
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此次公告明确,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同时,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A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果A企业预计,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在20万元以下,就可以填写预缴申报表,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小微企业的利润可能会出现下降。将税收优惠的范围扩大到这部分企业,让他们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李万甫认为。
今年新办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享受优惠
“我们是今年新开张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该怎么算,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很多新办小微企业,对这个问题格外关注。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说,公告对于这种情况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公告对小微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李万甫说,公告还简化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纳税人通过填报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再专门备案,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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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部分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10年实施以来到此次政策调整,已先后四次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还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这份通知还强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解读,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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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想开公司营业,计划开一家小规模的企业,小规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有什么?关于小规模企业的认定又有什么标准?小编整理了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最新的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问:小规模商业企业改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
答: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新办事项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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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是很关注的,现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有什么最新的优惠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转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文)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进一步明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照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一)流转税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4、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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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有什么要注意的吗?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最新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六、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本公告实施后,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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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我国重心,现如今,有什么小规模企业的优惠政策呢?具体出台了什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小规模企业的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为积极配合财政政策实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此项减税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大实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正好3万元,可以免税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正好3万元的小规模企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假定某小微企业税款缴纳以1个月为申报期,其中1月销售额1.5万元,2月销售额3.5万元,则1月可免税,2月必须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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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什么内容?具体的政策有哪些?今天读文网小编整理了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执行。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服务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分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增值税企业1%,服务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ban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地方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大陆各省市为招商引资,对于注册在本区域的企业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以税收返还为主,即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再把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给企业。各省市返税优惠政策不一样,其中以上海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好。
对于在上海注册公司的企业,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为实际交税额的10-20%,上海各区及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有高低。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影响,国家出台了增值税税率降低等优惠政策后,有可能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上出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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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是不是有免税的优惠政策出台?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注意的地方?今天读文网小编分享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给大家,欢迎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后,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继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 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
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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